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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经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3-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党委: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省委教育工委部署要求,现就学校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经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建活动经费来源

1.学校下达到党委组织部的年度党建活动预算经费。

2.党委组织部下达到各二级党委的党建活动经费和各二级党委在各类党建评比活动中获得的经费。

二、党建活动经费使用项目

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党员学习、培训、教育及管理的相关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等。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等;

(三)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六)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三、党建活动组织

(一)党建活动主题:党建活动要有鲜明的政治主题,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必须根据活动任务合理安排时间,不得随意拖延。党建活动不与工会活动合并进行。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二)党建活动范围:以在长治市及辖区为主,确有需要到革命老区、时代楷模纪念馆等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情况下,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三)党建活动要求:

1.党建活动必须制订方案,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形式和内容,要有时间、地点、人数、方式、行程、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安全预案等。活动方案由党支部制订,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后讨论并通过。填写党建经费使用审批表(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经费报销时,需附相关活动支撑材料。

2.党建活动要有报道、有记录、有总结。新闻报道要有图片,每个党员做好活动记录,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活动总结,并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3.党建活动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4.党建活动必须确保安全,人员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下,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确保活动安全。

5.党建活动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建活动要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预定的任务和行程,严禁以任何理由延长在外停留的时间,或增加、绕道或变更行程;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四、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

1.要严格履行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每笔支出必须经集体研究,下拨的党建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精细合理使用。

2.党建活动经费每年按规定额度拨付使用,当年有效。

3.各二级党委要对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并在每年的党员大会上进行报告;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纳入二级党委党建年度考核。

党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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