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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3-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及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学校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1)交纳党费数额核定时间。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核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核定。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4)预备党员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

(一)党费使用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同时,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规定,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二)党建“双创”工作经费要求

“双创”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由省委教育工委统一划拨,按照党费使用范围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报销时,根据学校院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填写单据,提供凭证,履行审批手续。

三、党费使用工作流程

(一)制定活动方案

1.基层党组织按照党费使用范围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活动方案。

2.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每笔支出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决定,报二级党委审批。集体研究要有会议记录,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填写《党费/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经费报销时,需附相关活动支撑材料。

(二)审批流程

1.二级党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基层党组织报送的党费使用方案。

2.经二级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批复基层党组织,并做好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3.如经二级党委会议研究未通过,应向基层党组织指出存在的问题,基层党组织按照要求,进一步修改与完善党费使用方案,并报送组织部门审批。

(三)注意事项

1.由经办人查看该事项费用是否属于党费的使用范围。

2.确定使用范围后,按照党费使用审批表模版填写,并做好预算,提出申请。

3.按照方案的要求,根据上级党委审批情况进行费用支出,并留存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

四、加强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学校计财部代办。

2.下拨的党费实行专款专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每年列出使用计划,严格做到开支合理、账目齐全、专款专用。

3.党费每年按规定额度拨付使用,当年有效。

4.各二级党委每半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交党费使用报告。学校党委每年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管理有序,使用合理,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规范核销,切实保障工作运行。

党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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