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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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2)研究和指导全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各级党组织的合理设置和创新活动。

(3)负责全校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协助校党委做好建立和完善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做好校中层班子建设工作,做好处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和调配等工作,抓好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负责学校处科级干部、后备干部、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组织部门交派的干部培训任务,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全校处级及以下干部及中层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7)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工作和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

(8)协助党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按规定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负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申报抽查核实、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各项工作。

(9)受理党员、干部等归口工作的来信来访,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落实相关政策。

(10)落实党管人才方针,协调有关人才工作,协调做好外派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党代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推选工作。

(12)负责校级以上各类先进党组织和党员的推选工作。

(13)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

(14)负责扶贫工作。

(15)加强自身建设。

(16)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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