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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整改的通知
日期: 2016-08-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党总支、党支部,附属太行中学党委:

根据《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晋高工组〔2016〕37号)文件要求,学院党委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现就专项检查整改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检查整改指导思想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全体党员应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自身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现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二、专项检查整改内容

各党总支、党支部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要求,对2008年4月以来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

三、专项检查整改步骤

专项检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

首先,对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学习上级文件规定和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步骤。(9月初完成)

其次,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内容,充分认识按时、主动、足额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和职责,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9月中旬前完成)

第三,对2008年4月以来,本党支部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摸底,对每年应收党费、实收党费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各类不同情况进行梳理。(10月底前完成)

第四,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开展党费收缴整改工作。(11月底前完成)

第五,做好总结工作和进一步建章立制工作。(12月中旬前完成)

四、专项检查整改具体要求

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帮助各党总支、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代扣代缴。

1、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

2、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党员,党支部、党总支要严格把握、集体研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

3、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党员本人申请,经党支部、党总支研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

4、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5、计财处等部门协调配合好相关工作。

6、通过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

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注意做好每个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党费检查工作一律不做公开宣传报道,不在微信、微博等各种网络平台上发布有关消息。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向学院党委组织部请示报告,重大问题请示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确保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及整改工作于2016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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