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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的通知
日期: 2013-10-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建立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的通知

长学群办发[2013]2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扎实推进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省委晋发[2013]11号文件要求,经学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院级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分工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对联系点和分管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示范带动和推进全院的教育实践活动。具体联系点见附件。

二、院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和分管部门工作内容:

(一)宣传中央、省委有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和习近平总书记、袁纯清书记讲话精神、学院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

(二)深入联系点和分管部门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三)围绕“四风”问题,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领导班子和本人的意见建议。

(四)全程指导联系点和分管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1、指导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部署。

2、听取联系点和分管部门关于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的汇报,通过查看干部调研、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方面活动情况记录,及时了解教育实践活动的整体推进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和意见。

3、对系、处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阅,并提出指导意见,指导其制定改进措施。

4、通过与联系点和分管部门师生员工谈心,了解基层情况。

5、听取联系点关于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出席指导联系点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6、指导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可采取参加联系点的支部活动、上党课、作报告、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调查表等不同形式开展工作。

四、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联系点的实际开展工作,做到联系、督促、指导“三到位”。

五、各联系点和分管部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有什么问题要主动向联系点院领导汇报。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

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

经学院党委研究,院级领导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别为:

张富明(党委书记):数学系

李忠康(党委副书记、院长):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附中

郭爱民(党委副书记):中文系、音乐舞蹈系

茹文明(党委委员、副院长):外语系、美术系

赵水琛(纪委书记):电子信息与物理系、体育系

武有祯(党委委员):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法律与经济学系

皇甫志芳(副院长):计算机系、化学系

李长江(副院长):生物科学与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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