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党建工作的优异成绩助推学院发展,现将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分析查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工作创新。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采用党员个人总结和党支部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经过民主评议,确定每位党员民主评议的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1.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相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高校工委、学院党委有关文件,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结合个人的工作实际,查找自己在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等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并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2.院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所在党支部要做好相关工作。
3.在组织生活会过程中,所有党员特别是今年以来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党员都要深刻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的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其他同志也要对其进行批评帮助,督促其认真整改。
各基层党组织务于12月30之前完成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将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