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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层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交流会安排的通知
日期: 2016-11-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中层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交流会

安排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附中党委: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的指导意见》(晋发〔2016〕31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书记骆惠宁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晋组通字〔2016〕66号)文件要求,现对学院中层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交流作如下安排:

一、学习交流会时间

12月中旬前,结合中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交流发言和参加人员范围

各中层党组织书记在述职发言时进行交流发言。

参会人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各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和附中党委书记、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党员代表、师生代表。

三、学习交流要求

1.围绕“学习贯彻系列讲话,解决若干突出问题”开展

学习交流。交流发言稿字数上不超过2000字,内容上一方面要讲组织落实情况和认识体会,不超过1/3;另一方面要重点交流运用系列讲话指导解决的具体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正在解决和将要解决的问题、措施等,不少于2/3。

2.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进一步融会贯通、进一步学以致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紧密联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推动经济稳步向好治晋理政的重大任务,进行交流学习。

3、交流发言要有理论观点,有实践案例,有各自特点,大道理、小故事,起点高、落地实,总结自己,启迪他人。

4、发言稿经所在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后,12月2日下午6:00前交党委组织部,纸质版加盖公章,书记签字报送,电子版发送至czxyzzb@126.com。

特此通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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