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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备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日期: 2020-01-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备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各方面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省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省委教育工委有关高校领导干部报备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备

本制度中外出范围指:凡离开学校驻地所在市域范围,均属外出。

)院级领导干部请销假报备程序

1. 院党委书记、院长出差(参加省委、省政府或由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通知的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休假、学习离开学校驻地所在市域的,须提前3天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公休日离开本地区,须提前1天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2. 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如外出行程临时变动,应及时补充报告)、联系方式,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告外出事项通过“山西教育政务信息化应用平台”中的“领导干部报备系统”报备。

3. 院党委书记、院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参加省委、省政府或由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通知的重要会议活动除外),一方外出时由另一方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单》备注中详细说明情况,经省委教育工委批准后,学校党委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临时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4. 院级领导干部副职外出,本人应向学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党委审批备案。

5. 院级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期满后,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或省委教育工委销假。

)中层干部请假程序

中层干部外出,事前本人填写请假报备单,逐级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请假外出期满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销假。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主任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一方外出时由另一方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

正处干部请假程序:

1. 职能部门党务正处干部外出,需经分管院领导、党委书记批准。

2.职能部门行政正处干部,外出7天以下,需经分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外出7天及以上,还需党委书记同意。

3. 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外出,需经联系点领导、党委书记批准。

4. 教学单位主任,外出7天以下,需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联系点领导、院长批准;外出7天及以上,还需党委书记批准。

副处干部请假程序:

1. 职能部门党务副处干部,外出10天以下,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外出10天及以上,还需党委书记同意。

2. 职能部门行政副处干部,外出10天以下,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外出10天及以上,还需院长、党委书记同意。

3. 教学单位党总支副书记,外出10天以下,需经单位负责人、联系点领导批准;外出10天及以上,还需党委书记批准。

4. 教学单位副主任,外出10天以下,需经单位负责人、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联系点领导批准;外出10天及以上,还需院长、党委书记批准。

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注意事项

1. 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均须提前办理正式手续。特殊情况可先打电话或发短信报告,随后及时补办正式手续。

2. 请假报告事由必须具体、明确、详实,不得简单使用“公出”“出差”“外出”“学习”等模糊词语。

3. 领导干部请假外出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工作后,方可离岗。

4. 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期间,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期返校到岗,不得擅自超假。确有特殊原因需续假的,须提前电话续假后补办续假手续。

5. 因私事请假外出的中层干部销假后应及时将请销假报备单复印件交人事处,以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核定下发绩效。每年年终组织部和人事处对中层干部因私请假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核对。

6.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寒暑假除外),中层干部在完成学院和所在党总支、单位安排的值班等工作并告知有关领导后外出(副处报分管领导、正处报分管领导及学院主要领导),不在本制度所规定请假报备之列。

7. 本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领导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

(一)院级领导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

1. 院级领导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非正常死亡、离岗去向不明、赴境外培训考察滞留不归、叛逃等重要情况,在按照规定报告省委有关部门的同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

2. 院级领导干部出现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父母、子女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身边工作人员非正常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在按照规定报告省委有关部门的同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

3. 报告事项中涉及院级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线索,要同时报送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二)中层领导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

1. 中层党政正职出现严重病情、伤情、非正常死亡、离岗去向不明、赴境外培训考察滞留不归、叛逃等重要情况,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须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组织部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

2. 中层干部出现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父母、子女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身边工作人员非正常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须及时报告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

3. 报告事项中如涉及中层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线索,须同时报学院纪委。

四、其他

1.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是中央、省委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站在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断增强工作自觉性,切实做到凡出必报、报必及时。

2.院党政领导和中层党政正职要带头严格执行,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自觉以上率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其他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坚决杜绝漏报、迟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共同维护好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3. 学院党委、纪委切实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对违反纪律规矩的作出处理。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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