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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
日期: 2009-09-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强化对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实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

二、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处级非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1.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情况;

6.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

7.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8.在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9.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工作的要求

1.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2.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与年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时进行。

3.述职述廉工作以党总支为单位,所属党总支正式教职工全体参加。要严格履行广泛征求意见、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民主评议、认真整改等程序。根据工作安排,部分程序可以与年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合并进行。

4.各党总支、党支部在完成以上程序后,将本部门的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

5.学院党委每年要对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与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处级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纪委和组织部要加强对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

7.处级领导干部每年的述职述廉报告,将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学院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和廉政档案之中。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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