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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8-12-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

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党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条例》的例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意义十分重要。各党总支(分党委)和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省委加强“三基建设”、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院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不断拓展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8章37条,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是新时代支部建设的基本循。各党总支(分党委)和党支部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要明确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工作原则、基本任务,团绕不同领城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开展工作;明确党支部成立、调整和撤销的程序步骤,结合实际创新设置形式,不断扩大覆盖面;明确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的职权任务、研究事项,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明确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立条件、产生程序、成员素质,注重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明确把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列入各党总支(分党委)和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党总支(分党委)和党支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三、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各党总支(分党委)和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党总支(分党委)和党支部书记要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学习《条例》,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要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提高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等媒介,对《条例》内容进行集中宣传解读,营造浓厚舆论氛围。12月,全院各党支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题,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书记领学、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对《条例》进行深入研读,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要把《条例》作为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必学内容,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能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在12月14日前,将学习《条例》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

长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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